【客家電視台】農地不農用 學者憂心未來糧食短缺

2015-06-04
農地不農用 學者憂心未來糧食短缺


【李新隆 雲林】

利用太陽能發電的綠能光電,最近幾年在政府的推廣下,在中部的農村地區處處看見,像是在原有的雞舍屋頂,加設光電板,或是直接在農地,設置光電棚架來「種電」,但這樣的做法,已經引起各界關注,台灣農村陣線就表示,我國的農地已經愈來愈少,政府若再不正視農地農用,恐怕未來糧食都要仰賴進口。

位於雲林縣台西、麥寮等沿海鄉鎮,由於地層下陷難以耕作,在政府的推廣下,農地搭起了一座又一座的大棚架,上面舖滿光電板發電,棚架下面,則種植俗稱「過貓」的蕨類,只是作物因光照不足,反而成長不良。

農民:「不是很正常,不知道是不是沒有施肥長不大,還是太冷了。」

光電農場業者 邱信富:「在光線少的情況之下,養菇是可以的,它需要封閉起來,我們做了很多的測試,耐陰的作物是可以的,所以我們裡面種了山蘇和過貓,紫外線比較少,所以它的嫩度比較高。」

除了沿海的地層下陷地區,現在就連雲林二崙及崙背,也興起了農地種電的現象,甚至貸款搭光電棚架,農民表示,由於年紀大無法再從事農業,年輕人又不願意務農,只好轉做光電產業。

農民 張女士:「老了沒辦法再做了,下一代也不會做,有一個要回來承接,後來就想做這個,我兒子說要做這個。」

農民 廖先生:「種香菇,對,(你對香菇產業瞭解嗎?)要去摸索,(所以這也是農業設施的一種),對,農業設施 是合法的。」

農民也坦言,農地出租給光電業者種電,比自己種水稻收入還要多,雖然租約得長達20年時間,但不用下田工作就有收入,剛好當做是「養老基金」,而蕨類、山蘇、香菇等農業,附屬綠能設備的搭建標準最為寬鬆,也因此多數申請案,也以這類的作物為主,有學者認為,這是政府長期不重視農業政策所造成的。

逢甲大學教授 劉曜華:「如果替代性的途徑,可以養活我的家人,而農地農用不能養活我的家人,這樣我要試問,為什麼我不能農地非農用,難道我養活我的家人,是錯誤的事情嗎?」

雲林縣長 李進勇:「農業首都一直是我們施政的主軸,我們希望農業可以跟太陽能發電,能夠同時兼顧,因此我們對於農業的保護,絕對不會因發展太陽能發電,而來損害到我們的農業。」

雖然經濟部能源局規定,民眾申請太陽能發電,不管土地面積多大,每單位不可超過0.5MW的發電量,但依據規定,非都市土地申請附屬綠能設備,每筆不能超過660平方公尺,只是為鼓勵再生能源,農委會前年已修改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,容許使用審查辦法」,開放一般農業區,和特定農業區農業設施,申請附屬綠能設備,且面積不設限,農委會雖規定附屬綠能,必須結合農業經營,才能將設備認定為農業設施,但未明確訂出相關規範,農地變相「種綠電」的申請案,也逐漸增加。

台灣農村陣線成員 吳勁毅:「現在出現的狀況是,他是以農業設施的名義,取得他在農地上面的合法性,這個東西,有一些模糊跟變相的空間,應該讓種電這件事情,在農地上面,應該是什麼空間什麼位置。」

雲林縣建設處長 林長造:「在中央與地方,有共同解決的策略就是,如果農業設施你要容許使用,你要做太陽光電的話,你要提出變更的修正計畫,如果是新建的話,在原來提出的計畫當中,這個部分就要做了。」

農委會企畫處副處長 黃振德:「農地當然只能農用,這是一個很根本的問題,但是農用是什麼樣的一個定義,因為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,農用範圍的話,我們可能可以重新做一些思考。」

對於民間的質疑,農委會表示,最快6月底公布細則,由於農地非農用,如果範圍不斷擴大,不僅影響台灣農業政策,甚至會造成國家糧食短缺,雖然農委會有規定,綠能設施必須結合農業經營,但栽種種類、規模、附屬綠能設備要到何種程度才算是農業經營,目前並沒有標準可認定,導致出現「假栽培之名行種電之實」,學者也呼籲,政府若不正視這個問題,優良農地最後只剩種電,恐非全民之福。  (2015-05-0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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